知识分享

关于企业纳税知识点“零纳税≠不纳税”

发布日期:2020-11-23 浏览次数: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2018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专门出台过一个对国税总局2018年第55号文的详细解读,其中明确提到:税款所属期为今年1月1日之前的个税缴纳或退税情况,税务机关继续开具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为今年1月1日以后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其中第四条还专门解读了“零纳税”的问题:“零纳税”是指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但未达到起征点而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仍然可以开具《纳税记录》。不会因税法修订或起征点提高而中断纳税人的纳税记录。

       因此,国家层面已经细致解读了关于“0”纳税的问题,所以有关“0纳税=不纳税”的说话是不正确的。